关于中国奶业协会调整增补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团体会员的通告
[2011]中奶字第10号 各省(区、市)奶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适应协会工作需要,更好的为会员服务,经中国奶业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通过,对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团体会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现通告如下: 1、副会长调整名单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原主任吴恩熙调整为现任主任潘显政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颀年调整为现任董事长王景海
2、新增副秘书长名单 全国畜牧总站畜牧推广处处长刘琳 3、理事调整名单 上海四国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柏兆祥调整为华俊副总经理 4、新增常务理事 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邱太明总经理 焦作多尔克司示范乳业有限公司戴士伟首席执行官 北京中博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张定宏董事长 四方力欧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朝阳董事长 5、新增团体会员单位 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安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ABS中国) 翱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传喜(北京)乳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派克汉尼汾流体传动(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郁金香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宝讯电子有限公司 内蒙古斯莱特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福仕奶业有限公司 新增团体会员单位接到通告后,按照中国奶业协会《章程》规定,直接向协会办理会费交纳、领取团体会员证书及享受重要信息刊物免费服务等事宜。 新增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申请表填好后加盖公章,邮寄至中国奶业协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清河南镇 中国奶业协会秘书处 邮 编:100192 联 系 人:关智萍、李 栋 联系电话:010-62948006、62948025 传 真:010-62948006 开 户 行:北京市昌平农行回龙观分理处 账 号:11-081401040005482 户 名:中国奶业协会 联 系 人:张新平、乔丽娥 联系电话:010-62948043 附件:中国奶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奶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加大为会员服务力度,根据协会“章程”第五章第30条、31条的规定,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 涉奶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奶牛饲养场、乳品加工、机械、包材、添加剂、饲料、兽药、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 1.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10000元; 4.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0元;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奶业(乳业)协会免交会费。 6.以上会费收缴不含非生产经营性单位,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统一缴纳会费1000元/年。 第三条 会员会费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新入会会员,收到协会批准入会通知后,应向协会交纳当年会费,然后领取会员证书。上半年入会的会员,收取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会员收取50%会费。 第四条 会员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接协会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又不说明理由的,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当会员按章程规定退会时,即停止交纳会费,当年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按规定,企业交纳会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事业单位从预算包干结余(收支结余)中开支。 第八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农业部财务司、人事劳动司,并报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修改权属于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0年11月27日中国奶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协会章程附件,当协会终止时,同时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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